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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司法建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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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23-10-20 16:23:14 打印 字号: | |

优秀司法建议一:关于给万源市妇女联合会的司法建议

 

一、建议背景

境外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的犯罪现象频发,一段时间内在我院审理的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罪犯均为在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利用社交聊天软件添加境内居民为好友,包装虚假身份,通过聊天与受害人培养感情,取得信任,诱导投资,向受害人发送网络链接,让受害人在境外电信诈骗平台充值,骗取受害人财物。其中,女性受害人群体占比较大,给这些女性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心理伤害。为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发生,保护广大妇女的财产安全,提升防骗识骗能力,助力平安万源建设,针对上述情况,万源市人民法院向万源市妇女联合会提出了司法建议。

二、建议对象

万源市妇女联合会

三、建议内容

一、加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工作,针对性地向广大妇女群众讲解防诈骗知识、传授识别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技巧,引导她们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升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辨识和防范能力。

二、建议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针对辖区内妇女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服务活动,建立结对联系机制,并定期进行回访,加强宣传工作精准度,及时劝阻挽损。

四、建议效果

万源市妇女联合会收到万源市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立即研究了相关解决措施并施行: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成立以党组书记、主席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权益部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防电信诈骗工作小组,常态化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为助力平安万源建设,提升广大妇女的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二、多措并举、注重实效

(一)强化宣传引领,提升社会认知

一是线上宣传。依托“万源妇联”微信公众号、QQ、微信工作群广泛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提升社会公众的认知,从根源上阻断电信网络诈骗的渠道。二是线下宣传。深入社区、广场等人群聚集到地方,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讲解电信网络诈骗知识等方式向广大社会群众讲解电信网络诈骗。三是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大力开展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的系列讲座,邀请专业人士针对妇女、儿童、老人不同的群体开展有针对性地知识讲解,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让更多的群众知晓、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的性质和危害,如何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二)强化关心关爱,提升群众认可

一是市妇联以“三八节”“母亲节”“儿童节”为契机,走访关心慰问困难妇女、困难母亲、困难家庭等,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传递到广大妇女身边,同时进行防电信诈骗、防家暴、防性侵等安全知识宣传。二是充分发挥妇联“联”

字优势。市妇联多次联合民政局、应急管理局、司法局等单位到社区、学校共同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知识宣传及慰问活动,通过关心慰问活动的形式将如何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知识传递给广大妇女、学生及老人。三是发挥镇、村(社区)建立的儿童之家、妇女之家的作用,在周末或节假日妇联执委、志愿者们组织辖区妇女,老人开展家风家教、隔代教育、坝坝舞、手工制作等活动,丰富妇女的实际生活。

(三)强化信访线索排查,提升防骗能力

市妇联充分利用信访这一连接群众的窗口,安排专人负责信访工作。不定期对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规范,并于5月中旬组织乡镇妇联主席、村社区妇联主席代表及部门妇委会主任开展防诈骗、防家暴等基层维权能力培训,倡导接待要热情,态度要亲切,行动要有力,切实解决信访人员的诉求。更加注重因电信网络诈骗的来访来电诉求的化解、处理。

市妇联将以平安万源建设、促进社会和谐为己任,充分发挥妇联组织联系家庭、妇女的优势,与公检法司等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做好防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优秀司法建议二:关于给达州市通川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的司法建议

 

一、建议背景

本院审理原告达州市军华肉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达州市通川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原名为达州市通川区征地拆迁办公室)不依法履行行政协议一案,针对本案案涉各行政机关在履责过程中出现的沟通不畅、职权交织、权责不明、案涉建筑物征拆可能损害原告企业合法权益、可能存在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等问题。万源市人民法院向万源市文化体育旅游局提出了司法建议。

二、建议对象

达州市通川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

三、建议内容

一是加强沟通协作,畅通政令传达渠道。在开展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时,应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二是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鉴于原告已撤回起诉,对本案案涉房屋征拆可能给原告造成的合理损失及超面积建构筑物等财产如何处置的问题,请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妥处。

四、建议效果

达州市通川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收到万源市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立即由领导牵头,严格按照司法建议“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求抓落实,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妥处案涉土地上构建筑物的补偿问题。研究了相关解决措施并施行:

一、立即召开中心业务工作联席会,与会同志在领会《司法建议书》精神后一致认为应该本着坚持对违法构建筑物依法处置,同时讲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二、研究议定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给予某肉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给予拆除补助。三、及时与某肉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工作对接。四、相关工作情况进展,及时进行报告。

 

优秀司法建议三:关于给万源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的司法建议

 

一、建议背景

本院所受理案件中原告向某与被告某旅游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到八台山景区游玩,在被告某旅游有限公司经营的滑梯项目中受伤。审理中,原告诉称被告公司滑梯管理人员未进行明确警示和提示使用滑梯的注意事项,最终导致原告受伤的严重后果,被告对原告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景区应当承担游客在景区内因景区存在缺陷或因为景区管理方的过错而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正值万源市创建“天府旅游名县”过程中,为有效保护游客合法权益,减少旅游服务中产生纠纷,服务地方文化旅游建设大局,让万源市旅游产业更加蓬勃发展。因此,针对上述情况,万源市人民法院向万源市文化体育旅游局提出了司法建议。

二、建议对象

万源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三、建议内容

1、督促万源市境内所有景区对景区内游乐设施进行风险评估,尤其是对涉及高台及滑道项目的安全风险进行充分考量,特别是在斜坡高度的合理比例方面进行充分论证。

2、景区管理人员除告知游客项目的游玩方式、方法及禁止性事项外,还应将游玩项目的风险和注意事项进行具体提示,同时对可能会发生的损害后果也应一并告知,并将所涉风险印制于门票背面,让游客知悉。

3、督促景区对经营者配备的安全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对参与者年龄、体重、身体状况等禁止参加事由进行审查,排除安全隐患,有效从源头防止损害发生,筑牢安全旅游基石。

四、建议效果

万源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收到万源市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立即由局领导牵头,分管景区安全的部门具体负责,根据司法建议抓落实,以问题为导向,始终秉持“安全无小事”的责任理念,研究了相关解决措施并施行:

一、安排工作组对景区内游乐设施进行风险评估,对涉及高台及滑道项目的安全风险进行充分考量及论证,对有较大风险隐患的设施及时拆除,对于在消除隐患后仍能使用的尽量完善、修正设计方案。二、对各景区召开安全工作座谈会,要求景区告知游客项目的游玩方式及禁止性事项、项目风险和注意事项,同时对可能会发生的损害后果也一并告知,并将所涉风险印制于门票背面。三、景区管理中心定期召开景区项目管理员的专业培训,将安全作为景区各项工作的第一要务,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定期排查安全隐患,有效从源头防止损害发生,筑牢安全旅游基石。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