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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龙门阵③
为饱口腹之欲,男子以身试法,高价买单“野味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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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魏祯  发布时间:2022-07-29 11:26:10 打印 字号: | |

万源山水环绕,

林木葱郁,

野生动物在这里生息繁衍,

身为“吃货”的男子王某

为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

网购了捕猎工具

将野生动物端上餐桌

逐渐走向犯罪的深渊


2020年,万源市人民政府颁布《通告》规定,自7月8日起,万源市行政区域全域为禁猎区,禁猎区内全年为禁猎期。但男子王某却漠视规定,并在2021年2月期间,用网上购买捕猎器,在万源市黄钟镇向家河村唐家岩组熊树湾、廖家湾的半山腰上先后捕杀野生动物麂子1只猪獾1头,用于家庭食用经鉴定,小麂、猪獾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总价值为3800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猎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到案后,王某如实供述案件事实,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判决被告王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000,并承担因侵权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8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一)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三)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野生动物小百科

 

 

 

麂子属动物为中小型鹿类,最大体重不超过35公斤,雄兽有角,雌兽无角,只在相应部位微有突起。麂角的角基颇长,外有毛皮包裹。角尖向内向下弯曲,基本不分叉。头部被毛短而细,泪窝颇大,额骨两侧缘隆起成骨嵴,向后延伸至角基部。

 

猪獾体型粗壮,四肢粗短吻鼻部裸露突出似猪拱嘴,头大颈粗,耳小眼也小尾短整个身体呈现黑白两色混杂头部正中从吻鼻部裸露区向后至颈后部有一条白色条纹耳下部为白色长毛,并向两侧伸开。

为满足一时食欲,违法猎捕野生动物,不仅破坏了生态平衡,更有细菌、病毒传染风险,可能危害公共安全。违法猎捕野生动物,更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自觉抵制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


 
责任编辑:魏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