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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雪容与杨伟明间借贷纠纷案终本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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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2-01-24 12:02:19 打印 字号: | |

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川1781执1226号

申请执行人:朱雪容,女,生于1971年10月8日,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

被执行人:杨伟,男,生于1979年2月10日,住四川省都江堰市。

申请执行人朱雪容与被执行人杨伟明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1)川1781民初1796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杨伟偿还朱雪容借款38000元,由于被执行人杨伟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朱雪容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执行过程中查明:

1.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杨伟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冻结裁定书、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履行。

2. 2021年10月15日、10月29日、11月9日、11月15日、11月26日,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杨伟名下财产信息,经查,仅极少数金额,本院未予以扣划,但冻结账户。同时11月26日查询,有50个四川自贡商业银行账号,但不是本案的杨伟,且银行反馈其证件不存在 。

3.2021年11月2日,本院前往万源市房产管理局调查,经查,被执行人杨伟有房产登记信息,但该房产系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宜处置。

4.2021年11月2日,本院前往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经查,被执行人杨伟不动产登记信息,但该房产系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宜处置。

5.2021年11月1日,本院前往万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调查核实,经查,被执行人杨伟未参保。

6.2021年11月1日,本院前往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查,经查,被执行人杨伟无住房公积金缴纳记录。

7.2021年11月1日,本院前往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经查,被执行人杨伟无工商登记信息。

8.本院已对被执行人杨伟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将被执行人杨伟的财产调查结果告知了申请执行人朱雪容,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认可法院调查结果,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该案的案款未能执行到位。

本院认为,因本案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向申请执行人朱雪容释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当事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 长     曾 上 峰

判 员     刘 伟 晓

判 员     陈 武 雄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记 员     陈    乔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