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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安林与达州市万源万田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终本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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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1-12-09 09:42:52 打印 字号: | |

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川1781执1044号

申请执行人:胡安林,男,1975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万源市。

被执行人:达州市万源万田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大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安林与被执行人达州市万源万田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四川省万源市劳动仲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的万劳人仲案[2021]19号仲裁调解书已生效。按该仲裁调解书,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案件款170000.00元。

本院在执行中查明:

1、2021年8月17日,本院以法院专递方式,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送达被执行人达州市万源万田煤业有限公司。

2、2021年8月9日、9月6 日,9月23日、11月5日,本院先后多次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达州市万源万田煤业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查询,于2021年10月27日,对被执行人在邮政银行万源市支行存款81098.05元予以扣划。因被执行人在本院尚有未执行劳动争议执行案件7件,涉执总标的1096995元。为此,本院对扣划款制作分配方案,并经涉执案件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无异议后予以支付。本案申请执行人胡安林应受偿分配款12567.70元,扣减执行费50元,实际受偿12517.70元。同时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信息,亦无车辆登记信息。

3、本院到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查明被执行人达州市万源万田煤业有限公司名下无房产登记信息。

4、2021年9月14日,经本院实地到被执行人达州市万源万田煤业有限公司煤矿查看,被执行人煤矿处于停产状态,无复工、复产迹象。同时亦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5、本院通过实地张贴执行公告,至今未收集到被执行人达州市万源万田煤业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6、本院已将被执行人达州市万源万田煤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纳入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7、2021年10月18日,本院与申请执行人胡安林终本约谈,明确告知胡安林:目前被执行人达州市万源万田煤业有限公司没有其他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亦明确表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不清偿,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效的执行财产线索。本案执行标的157482.30元未能执行。

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郭友良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执行财产线索,并在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对本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表示认可,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当事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 长    曾 上 峰

判 员    陈    麟

判 员    陈 武 雄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记 员    李    鸿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