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人民法院持续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地维护了法律权威,但目前在打击拒执犯罪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导致部分拒执案件难以被立案。
首先,公检法对拒执罪理解有分歧,立案标准不一。公检法三家对拒执罪的立案标准和证据标准理解有分歧,对“有能力履行”的标准和对12种具体情形中的如“隐藏、转移财产”是否要查出财产去向,“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是经法院反复催告拒不迁出,还是执行干警现场腾退无果,“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到底达到何种程度构成拒执罪等情形的理解和把握不一。
其次,办案单位沟通机制不畅,没有形成打击合力。部分公安、检察机关人员将执行视为法院内部事务,缺乏参与积极性;部分公安人员依赖法院移送证据材料;部分公安人员不及时出具法律文书,导致自诉渠道不畅;对拒执案件办理中发现的问题,公安、检察机关与法院缺乏常态化沟通机制。
再次,执行法官追刑积极性不高,取证能力较弱。追究拒执罪耗费大量司法资源,且执行法官对追究拒执罪的意义认识不足,缺乏追刑积极性,以拘代刑较普遍。执行干警对刑事犯罪的取证意识不强、取证技能不高,又受调查权力范围限制,深挖线索手段少、收集证据难度大,很难全面获取实质性证据,发生拒执犯罪行为时,难以向公安成功移送。
最后,被执行人恶意对抗,案件办理难度大。有的被执行人在立案前、诉讼中就转移了财产,有的通过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拖延时间转移财产,有的恶意隐匿行踪,导致查人找物难度加大,公诉案件容易停滞在侦查阶段,自诉人举证更加困难,导致自诉案件几乎为零。
为此,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是强化部门协作,提升打击力度。凝聚共识,明确打击拒执犯罪的法律价值和社会意义;加强公检法协调配合,建立打击拒执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立案标准和证据标准,共同研究协调处理疑难案件,就办案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有效应对;明确拒执案件在公安、检察机关的具体对接部门、人员,简化立案、审查等程序,打通梗阻。
二是强化制度推动,提升打击水平。优化考核模式,提高执行法官移送积极性;开展专项培训,提高执行干警取证能力;加大对信息化技术的投入,为发现和保留证据提供技术支持;强化刑庭与执行部门交流协作,厘清工作难点。
三是突出惩治重点,提升打击效能。将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作为惩治重点,加强甄别审查力度。建立法律后果告知机制,强化风险提示,引导诚信诉讼。建立嫌疑案件内部通报制度,加强对法官有合理怀疑案件的检索并向全院通报;完善审判信息系统功能,实现向法官自动提示关联案件。建立嫌疑案件台账,设专人动态管理,通过逐案排查,明确打击对象;根据违法行为轻重程度,进行罚款、拘留、移送拒执等,提高违法犯罪成本。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打击氛围。建立拒执案件被执行人旁听制度,发挥拒执案件威慑作用。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宣传活动,坚持线上与线下全覆盖,发布打击拒执罪行动推进情况,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打击拒执犯罪高压态势。
(作者单位: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