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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拿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蒲琴借款合同纠纷案终本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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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0-11-04 14:35:23 打印 字号: | |

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川1781执641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拿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合肥市政务区。

法定代表人:王曾。

被执行人:蒲琴,女,生于1988年9月21日,汉族,住四川省万源市石窝镇。

申请执行人安徽拿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蒲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保定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6月20日作出(2019)保裁网字第6723号裁决书,被执行人蒲琴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6000.00元及利息、信息服务费、仲裁费等。由于被执行人蒲琴未履行裁决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安徽拿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20年7月7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由本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查明:

1. 2020年8月3日,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蒲琴短信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冻结裁定书、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履行。

2. 2020年7月30日、9月11日,本院多次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蒲琴名下财产信息,经查,被执行人名下除少量存款,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3.2020年10月21日,向被执行人蒲琴所在的万源市石窝镇松树坝村网格员梁平调查,经查,蒲琴在该村没在可供执行的财产,母亲瘫患。

4.2020年9月23日,本院前往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经查,被执行人蒲琴无不动产登记记录。

5.2020年8月6日,本院前往万源市房产管理局调查,经查,被执行人蒲琴无房产登记信息。

6.2020年8月5日,本院前往万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调查核实,经查,被执行人蒲琴无社保缴纳记录。

7.2020年8月5日,本院前往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经查,被执行人蒲琴无工商登记信息。

8.本院已对被执行人蒲琴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通过电话方式将被执行人蒲琴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调查结果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安徽拿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代理人高涵,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认可调查结果,暂不能提供有效财产线索。本案执行标的蒲琴应偿还安徽拿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借款6000元及利息、信息服务费15元、仲裁费35元未能执行。

本院认为,因本案被执行人蒲琴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安徽拿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释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暂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在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本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表示认可,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当事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曾 上 峰

审  判  员    陈    磊

审  判  员    廖 运 学

二O二O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侯 成 果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