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万源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的司法建议的相关说明
——加大对未成年人涉恶犯罪的预防和惩处((2019)川1781司建1号司法建议书)
万源法院 刘青松 徐晗
建议背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在上级法院和地方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得到有序开展。2019年5月10日,我院审结辖区首例涉恶案件,该案恶势力纠集者马某某一审被依法从重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潘某甲、施某某等六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到六个月不等。我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涉及十余名未成年人,部分在校学生参与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且犯罪事实多发生在学校校内及周边,严重扰乱了学校的教学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学生管理和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2018年1月29日最高法印发的《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中强调“要高度重视和充分运用司法建议来扩展宣传效果,对于办案时发现的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司法建议”。在本辖区首例涉恶案件中,多名未成年在校学生参与其中,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万源市人民法院经研究决定,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书,切实把扫黑除恶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有机结合起来,为社会平安稳定提供更为有力的司法保障。
建议对象及内容:为了加强校园管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防止其在法律意识淡薄和辨别能力缺失的情况下受他人唆使,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万源市人民法院特向万源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下称教科局)发出司法建议,主要内容为:一是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二是加强学生的德育、政治和心理方面的教育工作;三是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技防建设;四是加强学生安全和法制教育工作。
建议效果:
万源市教科局收到万源市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召开了局党组、行政、相关股室负责人、万源中学和万源市第三中学校领导参加的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司法建议书中通报的校园及其周边案件多发、在校未成年学生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问题,分析了校园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并提出了相应的措施:一是切实加强学校教育工作,强化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法纪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二是整治校园及其周边环境排查可能存在的治安问题,严防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同时各城区学校要尽快将监控介入公安监控平台,提高校园伤害事件的处置能力;三是加强校园“三防”建设,配齐配强学校安保力量,做好校园来往人员盘查登记,加强值班巡逻,按规定配齐安保器材并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设置防撞隔离墙等物防、技防设备,积极发挥学校警务室作用,筑牢校园安全防线;四是完善校园安全管理机制,每月至少进行两次安全隐患排查,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形势研判会,做好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矛头性事件和突发事件,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干预校园欺凌事件;五是规范学生的行为,严格执行《中小学生行为规范》,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同时,万源市教科局建议,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在学校召开一次公判大会,或者将聚众斗殴、抢夺财物等严重犯罪的审判现场设置在万源市第一中学、万源市第三中学(各一次),以震慑行为失当学生。
附:
1.(2019)川1781司建1号司法建议书
2.万源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回函(万教科函[2019]38号)
(2019)川1781司建1号司法建议书
万源市教科局关于(2019)川1781司建1号司法建议书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