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万源市人民法院审结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万源市首例涉恶案件。被告人马某某被从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潘某甲等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九年不等刑罚。该案于2019年4月28日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潘某甲等被告人系未成年),由万源法院院长宋健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检察院检察长吕恩坤出庭支持公诉。
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以来,被告人马某某与被告人潘某甲、施某某、邹某某、张某等人经常纠集,为非作恶,逞强耍横,并为犯罪准备了斧头、西瓜刀、甩棍等作案工具,在犯罪过程中利用现代即时聊天工具进行犯意的沟通和联络,在万源市城区、交通要道、学校校内及周边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行为,同时马某某等人还实施了多次贩卖毒品的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学校教学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被告人马某某为该恶势力的纠集者,被告人潘某甲、施某某、邹某某、张某等人为该恶势力的成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潘某甲、施某某纠集多人持械聚众斗殴、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多人轻微伤,严重扰乱了学校教学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马某某、潘某甲、邹某某、万某某、潘某乙、张某在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仍听从贩毒人员刘某某(已判刑)的安排,多次将毒品冰毒运送至指定地点进行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万源法院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万源法院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切实贯彻庭审实质化的各项要求,及时召开庭前会议,明确控辩双方争议焦点,进行证据开示,庭审时进行多媒体示证,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