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转型给社会带来了深刻变化,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国法院判决的青少年罪犯5年间增长12.6%,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增长情况更加突出,5年间上涨68%[1]。受网络、暴力、色情文化、社会变迁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未成年暴力犯罪呈现出暴力、低龄、团伙化的趋势。同时,由于我国现行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政策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在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日趋走向“轻刑化”,但这种趋势已经不能完全适应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现实需要。为此笔者以所在法院2011年至2013年受理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案件情况以及其他法院案例为基础,分析此类犯罪的总体特点、犯罪类型以及成因,并提出相应的防控意见,着力从注重保障未成年人权利向犯罪预防、维护公众利益和保障未成年人权利并重的方向转变,以期能为有效地治理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提供参考。
一、实证分析—WY法院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情况
2011年至2013年,WY法院共受理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9件15人,其中8人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1人被判处3至7年有期徒刑,1人被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被适用缓刑。
(一)主体特点分析
1.身份分布
该院受理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中,犯罪人的身份以无业人员和学生为主,在校学生3人,占20%;务农4人,占26%;无业8人,占54%。在校学生主要涉及抢劫、故意杀人、强奸类犯罪,占案件总数的34%;无业人员涉及抢劫、故意伤害类犯罪,占案件总数的66%。 在审结的9件案件中,抢劫案件5件,占56%;强奸案件2件,占22%;故意伤害1件,占11%;故意杀人1件,占11%。
2.学历分布
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中一个普遍现象是犯罪人犯罪时的受教育程度较低。该院受理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中,15名罪犯中具有小学文化的3人,占20%;具有初中文化的12人,占80%。其中,有12名未成年犯罪人在初中阶段就离开了学校而没有进入高中或中专继续学业从而处于无业状态。
3.犯罪构成分布
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结伙作案明显,且未成年人在暴力犯罪中所起的作用非常大。以WY法院数据为例,有7件案子系共同犯罪,占案件总数的78%;1件案件中有3名共犯,其中未成年人1名;3件案件中有2名共犯,其中未成年人1名;2件案件中有4名共犯,其中未成年人3名;1件案件中有9名共犯,其中未成年人6名。其中,未成年人是首要分子或是纠集者的有5件,在其他2件案件中,未成年人也是积极参加者。
(二)作案地点、手段和危害后果
1.犯罪区域相对集中
从案发地点来看,犯罪多发于学校及其周边地区、居民住宅
小区、宾馆、公园、网吧等区域。其中,发生于学校及其周边地区、公园的各有2件,各占总案件数的23%;发生于居民住宅小区的有3件,占总案件数的34%;发生于宾馆、网吧的各有1件,各占总案件数的11%。
2.犯罪手段以持械为主,赤手空拳为辅
WY法院受理的9件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中,有4件案件的未成年犯罪人携带了凶器对被害人进行攻击,在所携带的凶器中以砍刀、木棍、匕首为主。
3.犯罪后果严重,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兼有
总体而言,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后果十分严重,在WY法院受理的9件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中,共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4733元人民币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
二、犯罪特点分析――当前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特点
(一)突发性、冲动性并存。一方面体现在外部过度刺激所造成的激情行为,另一方面体现在内心愿望不能得到满足时的挫折感。当来自外部的刺激与压力引起未成年人的诱惑、愤怒、不满、怨恨等情况达到一定的程度,且内心愿望不能得到满足时出现的挫折心理,会激发一系列的冲动行为,继而造成故意伤害、杀人等暴力犯罪行为[2]。例如:被告人Y因不满Z(该案被害人)与其前女友谈恋爱而怀恨在心,双方在偶遇后发生抓打,Y用随身携带的西瓜刀将Z左手臂、左手掌致伤,经鉴定Z伤残等级为六级伤残。
(二)犯罪手段残忍、危害后果严重。因未成年人年龄较小、缺乏生活经验,心理尚未成熟,所以相比成年人更易冲动行事,犯罪原因简单,犯罪手段残忍,容易造成严重后果。例如,被告人X谈恋爱期间怀孕,次年独自一人在家产下一女婴,由于想到自己还是学生,无法面对亲朋,便用胶圈系住婴儿脖子使其窒息死亡,并将尸体沉尸于邻居家的粪坑中。该案被告人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律和生理常识,对生命的轻视表现出极端的随意性。
(三)低龄化趋势明显。以WY法院数据为例,近三年未成年罪犯作案时年龄大多分布在14-18岁,其中已满14岁未满15岁的2人,占13%;已满15岁未满16岁的4人,占27%;已满16岁未满17岁的6人,占40%;已满17岁未满18岁的3人,占20%。其中一例抢劫案,作案人员中有2名年龄不足14岁,低龄化的趋势让人咂舌。
(四)犯罪类型多样化、团伙化。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完全成熟,受心理、生理、阅历、智力、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单独一人往往很难完成一些复杂的犯罪过程。很多未成年人作案时会与成年人相互附和,互相壮胆,组成团伙进行作案并带有一定的组织形式,甚至形成一个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部分团伙作案前有严谨的计划,分工明确、并且多次踩点。例如:被告人G、C、B、W、D共谋伺机抢劫出租车司机,并作了具体的分工。之后,被告人携带西瓜刀、腰刀等作案工具乘坐被害人驾驶的出租车。途中被告人要求被害人停车后,G用腰刀抵在被害人的脖子上,C迅速抱住被害人的头,当被害人不服从并反抗时,坐在前排的G用刀朝被害人的腿部猛砍,被告人D、W下车跑至车门处堵截并踢打被害人。被害人逃离汽车,五被告人追上后,G、C再次用刀刺伤被害人,并当场抢走现金650元。
三、理论反思――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成因
(一)经济的负面效应是导致未成年人行为失范的重要原因
在我国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同时,人们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档次逐渐产生差距,这便使一些人处于相对贫困之中,产生相对被剥夺感。当外部强烈的物质刺激与内部强化的物质欲望交互作用时,原本自制力较差或人格发展欠完善的少年就可能铤而走险,由于其思维方式简单,行为随心所欲无所顾忌,便可能通过犯罪去谋求补偿[3]。
(二)传媒暴力的泛滥是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重要诱因
目前,我国未成年人接触传媒暴力的机会和条件越来越多,互联网成为传播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的新宠。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传媒暴力的泛滥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特别是暴力犯罪的重要因素。处于生理和心理发展的特殊阶段的少年,他们对外部世界新信息的好奇和渴求使其成为大多传媒的最大受众群体,而是非观念模糊、自控能力差和反叛性强的特点又容易使他们受到传媒暴力潜移默化的负面影响,并进而不知不觉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不良交往是导致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直接动因
实践表明,很多未成年人暴力犯罪都是从不良交往开始的。这种不良交往首先表现为同龄群体的交叉感染。未成年人犯罪团伙的形成很大一部分开始都是为了寻求感情上的归属感,而聚在一起。无论是在校经常受批评、名声不佳、师生都疏远的“双差生”,还是因家庭破裂、遭人歧视,心情郁闷的未成年人,他们都同原本最重要的社会化场所如家庭、学校只有薄弱的联系,丧失了健康的感情基础,因而迫切趋向“理解”自己的团伙寻求认同,由于无聊无知而盲目寻求刺激,逐渐发展为团伙犯罪,从而,沿着“个体—小群体—不良群体—犯罪团伙”的轨迹发展变化[4]。
四、路径探索――未成年人暴力犯罪预防体系的构建
(一)司法制度层面
1.建立主观恶性评价制度,切实做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
一个国家的刑事政策和相关制度,必须与文明程度、国情、社情紧密结合起来。在对未成年被告人确定刑罚时,要实现让犯罪分子“不敢再犯”和“不愿再犯”的预防目标,建议建立主观恶性评价制度,设置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来准确考量未成年人罪行情节、家庭背景、成长环境、社会危害性、再犯可能性等所反映出的主观恶性,并根据恶性程度切实做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5]。加强司法机关的主导作用,强调司法权威,把“客观上是否对当事人进行赔偿”作为考验主观的一个方面,而非主要依据,最终落实在对主观悔罪表现、再犯可能性的考量上。
2.寻求弥补措施,降低被害人抚慰功能的冲击
遭受未成年人侵害的被害人或其家属,除对未成年人从严惩罚这一“报复性”措施外,若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得到抚慰,亦能平复对未成年犯罪人过分“关照”而可能带来的对被害人不公问题,使被害人能够获得同样的权利和心灵抚慰。一方面,要注重矛盾化解,坚持双向保护;另一方面,应拓展对被害人司法救助
的途径,为缓解被害人经济困难提供帮助。
3.增强专业帮教,避免再次犯罪
首先,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开羁押措施,避免交叉感染;其次,在监管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帮助、教育工作,使他们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行为的严重性,以及社会对他们的关心。再次,应建立心理专家介入渠道,组织心理专家深入未成年人监管场所开展帮教,有利于查清未成年人的心理症结,并有针对性地制定教育挽救的方案。最后,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加大培训力度,促使管教、狱警等学会如何对未成年人进行分类教育和因人施教,防止法制教育陷于表面化,提高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质量。
(二)社会预防层面
1. 标本兼治,促进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建设
积极加强与综治、共青团、关工委、妇联、民政、学校、社区、企业等有关方面的联系与配合,促进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社会化体系建设,争取社会力量对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的有力支持,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无缝衔接。特别是在外来未成年人、留守儿童较多的地区,要积极建议,促进建立健全社会工作制度、观护帮教制度等各项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对有罪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有关部门要做好监督和考察工作,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工作纳入社会治安年治理最终目标考核当中,确保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正常化和规范化;建立协调配合机制,通过联合会议制度等形式,及时正确解决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区、乡镇财政都应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中,并且逐年增加投入。
2.惩防并举,从法律上强化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有效监护
从家庭方面来说,良好的家庭教育可以使未成年人提高自身素质,反之家庭教育不当是造成未成年人自身素质低的重要原因,家庭教育的正确与否可能影响孩子的一生。因此可借鉴西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经验,从法律上加强父母、监护人的义务和违反义务的惩诫。父母必须有效承担起对子女的监护责任,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教育,既要着重从生活上加强,也要根据孩子的个性、智力等不同情况,因人而异,有针对性地、科学地进行[6]。要做到这一点就离不开对孩子的深入观察和了解,对容易产生违法犯罪的问题予以有效地控制并及时消除,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以求取得良好的监护效果。
3.正本清源,强化学校责任帮助未成年人建立信仰系统
心理学研究表明,有较高的精神信仰水平的人通常表现出较少的身体、精神问题和越轨行为,具有较好的心理社会功能。因为历史的原因,中国传统的信仰系统被破坏。学校、教师应在管理和教学中引导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积极的信仰系统,解决未成年人对生命的价值和意义等重大问题上的迷茫和困惑。从学校方面说,首先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与法制教育,让他们学习社会公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进一步增强辨别是非与自我保护的能力,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其次要提升教师的素质,教育部门与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培养,注重提高他们的道德素质,心理素质与职业道德素质,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该特别关注,采取积极措施矫正不良行为。
4.齐抓共管,开展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社会情景预防
情景预防是指在犯罪易发区、高发区和多发区通过对环境的设计或者管理等方式,建立一种特定的预防犯罪环境,以减少犯罪之机会来达到预防犯罪之目的,然后分析诸多情景因素,探索情景与犯罪行为发生之间的关系,进而采用避免或阻却容易产
生犯罪的情景来预防犯罪的一种新的犯罪预防理念。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社会情境预防的主要方面有:增大犯罪困难、增加犯罪风险。强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落实,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网吧,防止未成年人上网吧进入不健康网站。成人娱乐场所应禁止未成年人入内,同时严厉惩罚不执行此制度场所及负责人。强化社区功能,鼓励社区扩建或新建娱乐设施,弘扬社会主流文化,给未成年人提供安全、有益的娱乐、消遣的环境、加速少年的社会化过程,增强其社会适应能力,减少未成年人接触不良环境的机会。相关部门特别要加大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力度,让未成年人远离暴力、远离淫秽,营造一个未成年人舒心的学习、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