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涉旅纠纷案件涉及面广、异地发生、标的额小、季节性强等特点,推广“四快四就”工作模式,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标的不大的案件采取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实行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和就地执行的快速处理机制;
二、构建景区旅游环保巡回法庭直接立案工作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发挥网上诉讼服务中心作用,提供立案、缴费、诉讼材料收转、庭审等远程服务,有效节约诉讼成本;
三、确立以巡回审判为主的工作机制,推行假日法庭、车载法庭等巡回审理模式,就地受理、就地审理、就地判决;
四、实行繁简分流,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一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可以当庭执结的案件尽力争取当庭执结,提高诉讼效率;
五、加强与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环境保护部门的沟通与交流,对行政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申 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应当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加强诉前调解,对于当事人直接起诉的案件,可以联合旅游主管部门开展诉前调解,及时分流化解矛盾纠纷。